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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載,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年)閏十二月詔:“諸路州民戶,……分給曠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舉借糧種,及時種苗,俟收成依契約分,無致爭訟?!边@一記載表明北宋初期( ?。?br />①出現(xiàn)土地租佃契約關系
②門第觀念開始逐漸淡化
③社會成員身份趨于平等
④政府行政能力顯著下降

【考點】封建土地所有制
【答案】B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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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13引用:2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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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唐六典》記載,“凡軍、州邊防鎮(zhèn)守轉運不給,則設屯田以益軍需”,有“安西二十屯,疏勒七屯,焉耆七屯,北庭二十屯,伊吾一屯,天山一屯”。唐代屯田( ?。?/h2>

    發(fā)布:2024/7/12 8:0:9組卷:24引用:6難度:0.6
  • 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縱觀兩千多年封建土地所有制發(fā)展演變,雖然地主土地所有制、國家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土地所有制在不同時期發(fā)揮著不同作用,但在整個封建社會歷史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卻占據(jù)著支配地位。在朝代接續(xù)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并不是簡單的重復,而是呈現(xiàn)出螺旋式上升的特點,得到了持續(xù)不斷的鞏固、發(fā)展和完善。根據(jù)已有史料,東漢及曹魏時期推行的屯田制,是一種典型的封建土地國有制,在實踐中也比較好地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北魏和隋唐時期實行的均田制,其實是以國家掌握一定數(shù)量的土地為前提條件的,其目的是保障“耕者有其田”。均田制的推行,帶來了經濟的復蘇與繁榮。中國地主土地私有制從秦漢時的不完全、不自由的狀態(tài),到唐宋時的相對完全、相對自由,再到明清時的土地市場發(fā)達和土地買賣交易活躍,中小地主和土地私有制在寬松環(huán)境中得到充分發(fā)展。古代的井田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百姓在井田上灌溉耕種,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后來地主以收取地租為條件,把土地租給農民耕種,相分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隨之進入了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lián)系的歷史時期。
        明清時期,隨著佃農與地主人身依附關系不斷走向衰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有了新的發(fā)展。
    --摘編自郭雪劍《中國古代土地制度演變的特點和規(guī)律》材料二 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北方,不僅有實物分成制、實物定額制的存在,還包括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和幫工佃種制等租佃形式;具體在不同的地區(qū),這些租佃形式又與當?shù)夭煌慕洕?、政治等因素相結合,表現(xiàn)的不同他處。在河南唐縣,地主可以規(guī)定佃戶種植何種作物,有權禁止佃農外出拉角(即搞運輸副業(yè));在河南方城,地主支差,佃戶不許推諉。此外,北方地區(qū)尤其是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還廣泛存在著勞役地租的形式。由于租佃這種土地經營方式已無法使農民依靠農業(yè)生產安身立命,他們不得不攜妻帶子遠離家鄉(xiāng),出外謀取生路,甚至有不少人落草為寇,成為危害社會的土匪。
    --摘編自張永莉《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北方鄉(xiāng)村租佃制度及影響研究》(1)根據(jù)材料一,概括中國古代土地制度演變的特點。
    (2)根據(jù)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近代租佃制度的特點及對農民生活的影響。
    (3)根據(jù)材料一、二并結合所學知識,談談古代和近代中國土地制度變遷對當前中國深化土地改革的啟示。

    發(fā)布:2024/6/27 10:35:59組卷:14引用:3難度:0.4
  • 3.《水經注》記載,新野有個“樊氏陂,陂東西十里、南北五里,俗謂之凡亭陂。陂東有樊氏故宅,樊氏既滅,庾氏取其陂”。樊宏是東漢光武帝的舅父,像樊氏這樣的豪族大地主的田莊都不能長久地保有,其他地主的田莊也就可想而知了。這一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h2>

    發(fā)布:2024/5/27 14:0:0組卷:17引用:5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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