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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為了融資,與李先生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先生出借自己發(fā)明專利權,李先生出借100萬元給王先生,借款期限為半年。半年后,李先生未收到王先生的還款。在這里( ?。?br />①借款合同的客體是借款的行為
②半年后李先生成為了專利權的所有人
③王先生應承擔采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
④王先生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合同履行原則

【考點】合同履行的原則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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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14引用:5難度:0.7
相似題
  • 1.某公租房公司與馬某于2021年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某公租房公司將一套公租房租賃給馬某,租期12個月,每6個月交納一次租金,逾期2個月不交租金的,某公租公司可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馬某拖欠9個月租金。某公租房公司起訴請求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據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有( ?。?br />①馬某與某公租房公司簽訂的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②合同訂立應充分體現(xiàn)市場主體自由意志,雙方有權自主取消交易
    ③商家有權根據市場變化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④馬某違反合同約定,違背全面履行和誠信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發(fā)布:2024/11/3 5:30:4組卷:54引用:2難度:0.6
  • 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房屋交易雙方心存僥幸,為避稅簽“陰陽合同”的情形時有發(fā)生。2022年9月18日,賣方小王因與買方小永簽訂“陰陽合同”在北京一中院引發(fā)了訴訟,小王要求小永付購房款300萬元,小永卻稱房價款不到百萬元。
    經查明,小王賣房給小永,房屋買賣合同存在多份,合同日期均為2018年8月24日。第一份合同房屋價款為300萬元,合同中注明并私下約定,雙方在產權交易大廳所簽的對公合同房屋價格只是給乙方(小永)合理避稅使用,雙方成交價格以本合同為準。第二份合同是北京市建設委員的備案合同,房屋價款為55萬元。
    說明:購房備案合同能規(guī)避一房二主給消費者帶來的隱患,房產交易產生的稅金一般以備案合同上的價格來計算。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哪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并簡要說明理由。

    發(fā)布:2024/11/2 17:0:2組卷:6引用:4難度:0.3
  • 3.吳某為徐某保管名貴手表,在保管過程中看上該表,便與徐某達成協(xié)議購買,但尚未付款。一周后,吳某將表以更高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周某并交付。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br />①吳某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②吳某的行為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③手表所有權仍歸徐某
    ④周某取得了手表所有權

    發(fā)布:2024/11/2 11:30:1組卷:6引用:2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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