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智者之舉事必因時(shí),時(shí)不可必成,其人事則不曠①。成亦可,不成亦可,以其所能托其所不能,若舟之與車。
鮑叔、管仲、召忽,三人相善,欲相與定齊國,以公子糾為必立。召忽曰:“吾三人者于齊國也,譬之若鼎之有足,去一焉則不成。且小白②則必不立矣,不若三人佐公子糾也?!惫茏釉唬骸安豢伞7驀藧汗蛹m之母,以及公子糾;公子小白無母,而國人憐之。事未可知,不若令一人事公子小白。夫有齊國,必此二公子也?!惫柿铛U叔傅公子小白,管子、召忽居公子糾所。外物則固難必;雖然,管子之慮近之矣。若是而猶不全也,其天邪!人事則盡之矣。
晉文公欲合諸侯,咎犯曰:“不可。天下未知君之義也?!惫唬骸昂稳簦俊本谭冈唬骸疤熳颖茏訋еy③,出居于鄭,君奚不納之,以定大義,且以樹譽(yù)?!蔽墓唬骸拔?bdo class="mathjye-underpoint">其能乎?”咎犯曰:“事若能成,繼文之業(yè),定武之功,辟土安疆,于此乎在矣;事若不成,補(bǔ)周室之闕,勤天子之難,成教垂名,于此乎在矣。君其勿疑!”文公聽之,遂與草中之戎、驪土之翟,定天子于成周。于是天子賜之南陽之地,遂霸諸侯。舉事義且利,以立大功,文公可謂智矣。此咎犯之謀也。出亡十七年,反國四年而霸,其聽皆如咎犯者邪?
管子佐齊桓公舉事,齊之東鄙人有常致苦者。管子死,易牙用,國之人常致不苦,不知致苦。卒為齊國良工,澤及子孫。
(取材于《呂氏春秋》)【注】①曠:荒廢,耽誤。②小白:即齊桓公,公子糾同父異母弟弟。③子帶之難:周襄王的同父異母弟弟子帶聯(lián)合外族攻周,致使周襄王流亡鄭國。
(1)下列對(duì)句中加點(diǎn)實(shí)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xiàng)是
A.智者之舉事必因時(shí) |
因:憑借 |
B.晉文公欲合諸侯 |
合:迎合 |
C.勤天子之難 |
勤:為……盡力 |
D.齊之東鄙人有常致苦者 |
致:表達(dá) |
(2)下列句中加點(diǎn)虛詞的意義和用法
不同的一項(xiàng)是
A.吾其能乎 |
信者效其忠 |
B.若是而猶不全也 |
是又在六國下矣 |
C.此咎犯之謀也 |
割膏腴之壤 |
D.公子小白無母,而國人憐之 |
賂秦而力虧 |
(3)根據(jù)文意,下列理解和分析,
不正確的一項(xiàng)是
A.要想成就大事,就要把握有利時(shí)機(jī),同時(shí)認(rèn)識(shí)到自身不足并努力彌補(bǔ)。
B.管子考慮到民情對(duì)國事的影響,對(duì)誰將會(huì)擔(dān)任齊君的預(yù)判不同于召忽。
C.咎犯預(yù)見到晉文公想要稱霸,就勸他聽從周天子的命令去平定戎和翟。
D.管子輔佐齊桓公注重盡人事,他愿意傾聽民生疾苦,有利于安邦治國。
(4)本篇文章邏輯嚴(yán)謹(jǐn),論證充分。在首段提出“不曠人事”的觀點(diǎn)之后,文章第二段以
為例,突出“不曠人事”
。第三段以
為例,突出“不曠人事”應(yīng)該義利兼顧,以成就大事。最后一段以管仲成為良相為例,突出“不曠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