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開放以來,在對財產性質和意義的認識上,我國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三條增加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它是我國規(guī)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fā)布,文件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大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我國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民法典,進一步完善物權法律制度和其他財產制度。 |
對此,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br />①建立健全產權保護制度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②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離不開產權制度的建立、發(fā)展和完善
③注重保護私有財產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④財產權作為重要的民主權利,事關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