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 |
教會負責本教區(qū)內的慈善事業(yè)。 |
16世紀30年代 |
法國世俗政府控制公共福利設施和資金募集渠道。 |
1601年 |
英國政府制定《濟貧法》,建立“貧民習藝所”,強迫貧民勞動。 |
1883-1889年 |
德意志帝國議會通過法令,批準國家建立健康保險計劃,工傷事故保險計劃和退休金保險計劃。 |
1905年 |
英國通過了“失業(yè)工人法”,后又相繼制定了“教育法”“退休金法”“勞工介紹法”。 |
1911年 |
英國通過“國民保險法”,包括工人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 |
20世紀30年代 |
法國通過立法,規(guī)定為低收入者提供補貼和援助。 |
1945-1947年 |
法國連續(xù)通過社會保障立法,最終形成了包括個體勞動者和農業(yè)勞動者在內的全民社會保障網。 |
1946年 |
英國通過國民保險法,囊括失業(yè)、疾病、生育、死亡、孤寡、退休等方面的保障,幾乎每個公民都可享有保障。 |
1948年 |
1948年,英國宣布成為第一個“福利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