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機賣場舉辦優(yōu)惠促銷活動,以條幅、店堂告示等形式發(fā)布“手機買一贈一”等宣傳內容?;顒悠陂g,鄭某受到廣告宣傳的影響,以1999元價格購得某品牌手機一部,但未享受上述優(yōu)惠,遂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舉報。市場監(jiān)管部門經過調查,對該手機賣場進行了行政處罰。鄭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手機賣場兌現(xiàn)“買一贈一”承諾,另外賠償一部1999元的手機。相關資料:
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
對此案件,有人認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經對手機賣場進行了處罰,法院不應當再支持鄭某的訴訟請求。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