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為“秦火火”的網絡紅人因誹謗、尋釁滋事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判處秦某暉有期徒刑2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運用依法行使權利的知識,分析為什么秦某暉被判處有期徒刑?
(2)運用法治與自由的關系,談談你對上述材料的理解。
老年得子的周先生夫婦十分疼愛自己的小兒子小軍,今年剛上初一的小軍體會到初中學習的苦,于是總要求父母幫他向老師請假,一來二去,小軍只要不想去學校就稱病請假,而周先生夫婦也出于對孩子的溺愛也習以為常。
(3)請運用權利與義務的知識,談談你對上述材料小軍及其父母做法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