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章守法是社會和諧的保證。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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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過程】16歲的在校生李某與社會人員朱某因瑣事各自糾集了十余人進行持械斗毆,造成多人受傷。 【案件結(jié)果】法院判決李某和朱某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糾集來的人員以違反治安管理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李某自述】小學(xué)時就自由散漫,不按時完成作業(yè),初中時經(jīng)常曠課、夜不歸宿,喜歡打架罵人,家長和老師多次對自己進行批評教育,自己都置之不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
(1)“李某自述”中的行為哪些屬于不良行為?
(2)上述“案件過程”中李某的行為屬于哪種類別的違法行為?請結(jié)合材料進行分析。
(3)犯罪是我們成長道路上最兇險的陷阱。李某的成長歷程給我們中學(xué)生哪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