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果同學某一天的“所聞”“所見”“所感”。閱讀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所聞】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12月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所見】李果跟張強在上學的路上看到同學王明跟一群社會青年在破壞路燈,張強跑過去制止,但他們不僅沒有停止破壞行為,還嘲笑張強多管閑事,圍攻張強,李果上前極力勸說,但勸說無效。
【所感】晚上回到家,李果感慨萬千:同學王明在小學是個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上初中后卻結(jié)交了一群不良社會青年,經(jīng)常跟他們在街上晃蕩,去網(wǎng)吧玩游戲,無心學習,三次被學校紀律處分,甚至進過派出所。今天竟然還想動手打張強,按照他這樣發(fā)展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辨行為】
(1)根據(jù)違反法律的類別,材料中畫橫線的行為分別屬于哪一種違法行為?
【善應對】
(2)看見張強被欺負,運用所學知識,李果應當怎樣做?
【談感悟】
(3)上述材料對未成年人加強自我防范、做合格公民有何啟示?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nèi)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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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6/27 10:35:59組卷:20引用:7難度: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