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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部編版選擇性必修1《3.8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2021年同步練習卷(13)

發(fā)布:2024/11/8 11:59:58

一、選擇題

  • 1.《周禮》設計的司法制度中,有多個制度以“三”冠名,如三刺、三宥、三赦、三讓、三罰等。《說文》曰:“三,天、地、人之道也;從三數(shù),凡三之屬皆從三?!碧?、地代表陰、陽,人乃天地化生之物;化生又涉及五行運化之理。這表明中國古代的司法制度( ?。?/h2>

    組卷:41引用:6難度:0.6
  • 2.文化史家柳怡徵認為,文治政府起源于周朝。歷史學家錢穆認為,到了始于“素樸的農民政府”的漢朝最終形成了“文治的賢人政府”。由此可知,古代中國( ?。?/h2>

    組卷:10引用:3難度:0.6
  • 3.公元前606年,楚莊王陳兵洛陽,并問“鼎之大小輕重”,王孫滿對曰:“昔大禹有德,各方朝貢,獻金九牧,以鑄九鼎。桀有昏德,鼎遷于商。商紂暴虐,鼎遷于周……鼎之輕重,未可問也!”楚莊王則整師而退。據(jù)此可知,當時( ?。?/h2>

    組卷:47引用:4難度:0.5
  • 4.公元前536年,鄭國執(zhí)政子產“鑄刑鼎”,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不久后晉國趙鞅也“鑄刑鼎”。而在此以前法律不公開,人們不知道他們觸犯哪條法律,也不能預測刑罰的輕重。這反映出春秋時期(  )

    組卷:5引用:8難度:0.6
  • 5.如表是先秦文獻的記載,這可以用來說明( ?。?br />
    史料 出處
    人無于水監(jiān),當于民監(jiān) 《尚書?酒誥》
    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尚書?泰誓上》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尚書?泰誓中》
    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 《尚書?梓材》

    組卷:15引用:10難度:0.6
  • 6.周初的統(tǒng)治者在咀嚼勝利果實的時候,體味到一個深刻的道理--“天命靡?!保烈爸畱?zhàn)中“前徒倒戈”的歷史事實,讓統(tǒng)治者深切感到“小民難保”。于是提出了“人無于水監(jiān),當于民監(jiān)”、“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這說明周初( ?。?/h2>

    組卷:23引用:20難度:0.7
  • 7.法和律自古以來就不同。夏、商、西周直至春秋時期稱法律為刑;春秋戰(zhàn)國之際,改稱法律為法;商鞅變法時進一步改法為律。此后,自秦漢至明清,除宋朝律典稱刑統(tǒng),元朝稱通制、條格等外,其它各個朝代基本都稱法律為律。古代“刑→法→律”演變趨勢的合理解釋是( ?。?/h2>

    組卷:10引用:12難度:0.7
  • 8.與周代相比,春秋時期“民”的地位進一步提升,統(tǒng)治者從對天的崇拜中脫離出來。《左傳?桓公六年》稱“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又《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言“國將興,聽于民;將亡,聽于神”。這表明(  )

    組卷:13引用:13難度:0.6
  • 9.下列律法中,可能較多體現(xiàn)了早期國家法律治理的是( ?。?/h2>

    組卷:8引用:4難度:0.6
  • 10.秦簡中有名稱的法律共有二十九種,涉及經濟的有《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傳食律》等十余種,證實了秦代泰山石刻所云“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這表明秦朝( ?。?/h2>

    組卷:28引用:3難度:0.6
  • 11.據(jù)湖北云夢縣出土的秦代竹簡可知,五人共盜一錢以上,要斬去左足,還要在額頭上刺字、徒刑六年。即使竊一匹馬,偷一頭牛,也要判處死刑。這說明秦律(  )

    組卷:5引用:4難度:0.5
  • 12.1975年,在湖北省云夢縣出土了大量秦代的簡牘,簡文主要記載了秦代施行的20多個單行法規(guī),共計法條多達600條,并且多數(shù)為殘酷的死刑、肉刑等。由此可以看出秦代( ?。?/h2>

    組卷:98引用:40難度:0.6
  • 13.漢宣帝地節(jié)四年(公元前66年)夏五月的詔令中說:“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禍患,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于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不判死刑),皆上請廷尉以聞?!边@反映了( ?。?/h2>

    組卷:5引用:4難度:0.6

二、材料分析題

  • 39.材料 康熙、雍正兩朝,多次對清律進行了較大程度地增刪修訂。乾隆帝即位后,在前代修訂的基礎上,對律例條文逐條進行了校正,最終完成《大清律例》。至此,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比較完備的封建法典正式完成了。它吸收了自唐朝以來為歷代封建法律所沿襲而又能鮮明體現(xiàn)封建法律階級性的“十惡八議”的內容。滿人、漢人在法律上不平等,大清律確認了滿族特別是滿洲貴族在法律上的特權。依例不依律,皇帝的諭旨,內外大臣的條奏,成為“定例”后,“則用例不用律”。刑制也有擴大和加重,除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又增加了遷徙、充軍等刑罰手段。為了加強對少數(shù)民族的統(tǒng)治,清朝統(tǒng)治者還制定了專門適用于少數(shù)民族的法律。
    --摘編自白壽彝《中國通史》(1)根據(jù)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清前期修訂法律的背景。
    (2)根據(jù)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清前期法律的特點。

    組卷:1引用:4難度:0.5
  • 40.材料 明太祖朱元璋重視總結歷代法制的經驗,命人制定《大明律》。全書30卷460條,分為名例律(刑名和法例的局稱,為六律的總)!卷47條、史體2卷33條、戶體7卷,分《戶徭》《田宅》《倉庫》《錢債》等95條、札律2卷26條、兵律5卷75條、刑律11卷171條、工律2卷13條。這種以六部分作六律總目的編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來的,與《唐律》面目已不盡相同。《大明律》把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定為“十惡”,凡犯“十惡”之條者皆從重治罪,并且遇救不赦。并規(guī)定,凡遇“親、故、功、忠、能、勤、賢、賓”等8種人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洞竺髀伞窔v經三次大規(guī)模修訂,在實施的過程中,雖然也不斷受到“朕言即法”的干擾,但這些干擾始終未能影響它的正統(tǒng)法典的地位。
    --摘編自張帆《中國古代簡史》(1)根據(jù)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大明律》的特點。
    (2)根據(jù)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簡析《大明律》的作用。

    組卷:11引用:2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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