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學年河南省洛陽第二高級中學高二(上)期中歷史試卷
發(fā)布:2024/10/19 10:0:1
一、選擇題:本題共16小題,每小題3分,共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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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國語》記載,晉文公使周襄王在郟邑恢復王位,襄王拿塊土地酬謝他。晉文公辭謝,要求襄王允許他死后埋葬用天子的隧禮。這表明當( )
A.禮樂制度徹底崩潰 B.周王完全失去對諸侯的控制 C.君主專制制度遭到破壞 D.分封制度受到挑戰(zhàn) 組卷:41引用:7難度:0.8 -
2.1912年3月,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tǒng)時提出: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tǒng),必須遵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孫中山提出這一要求的目的是( ?。?/h2>
A.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 B.防止袁世凱獨攬大權 C.傳播民主共和的觀念 D.反對北洋軍閥的統(tǒng)治 組卷:15引用:8難度:0.6 -
3.漢元帝時,根據刺史所監(jiān)察的郡國大小,設置專門的輔佐人員,俸祿百石,開始有了固定的幕僚;漢成帝時,刺史可以選擇所在州郡的統(tǒng)帥,根據自己的意愿任免官員。這表明當時( ?。?/h2>
A.朝廷中樞權力出現轉移 B.刺史的職權發(fā)生了異變 C.郡縣和刺史間相互制衡 D.政府監(jiān)察效能得到強化 組卷:1引用:7難度:0.7 -
4.南京國民政府1933年頒布的《公務員任用法》其中一條規(guī)定重要職位的“公務員應由該黨長官;促研究黨義,隨時介紹入黨”。這一規(guī)定的實質是( )
A.加強了國民黨對政府的控制 B.有利于政府選拔人才參與政治 C.調動了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D.剝奪了共產黨參政議政的權力 組卷:24引用:38難度:0.6 -
5.孟子主張“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后來又直接提出了“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的觀點。孟子的這些觀點( ?。?/h2>
A.闡釋了“仁政”思想的基本內容 B.使儒學成為秦漢時期治國的指導思想 C.強調不分親疏貴賤的儒家仁義觀 D.有利于統(tǒng)治者利用仁義觀念鞏固統(tǒng)治 組卷:10引用:16難度:0.9 -
6.公元前367年,羅馬設立了裁判官,以接替執(zhí)政官審判權中民事司法權的部分,負責處理羅馬市民的民事糾紛。公元前242年,羅馬又設立了外事裁判官,他們處理問題主要是基于一系列對所有人都一致的原則。這反映了( ?。?/h2>
A.分權制衡原則在羅馬逐步確立 B.習慣法對羅馬發(fā)展影響深遠 C.裁判官法是羅馬法體系的核心 D.羅馬法的適用范圍不斷擴大 組卷:19引用:7難度:0.5
二、非選擇題:本題共4小題,共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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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有同學研究明代白銀貨幣化問題,收集了~如下材料,閱讀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表 明代財政收入年份 米麥(萬石) 布(萬匹) 絹(萬匹) 寶鈔(萬錠) 銀(萬兩) 1430 3979 20.5 94.1 7388.9 32.9 1552 2659 13.3 32.0 2414.4 243.3 1621 2780 12.9 20.6 8.1 755.2
??《醒世姻緣傳》、“三言”,“二拍”等小說中有關白銀的描述不可勝數,大到如捐官、行賄、購房、買賣人口,小到如日常消費和社交饋贈,處處可見,銅錢的使用只是第二位的,以物易物也不須繁。
——摘《醒世姻緣傳》等材料三
吾以為非廢金銀不可。廢金銀,其利有七:粟帛之屬,小民力能自致,則家易足,一也。鑄錢以通有無,鑄者不息,貨無匱竭,二也。不藏金銀,無甚貧甚富之家,三也?!?br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1)分別闡述每則材料對研究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價值。
(2)綜合上述材料,簡述明代白銀貨幣化的影響。
(3)除上述材料之外,研究明代白銀貨幣化還可補充哪些類型的史料,請至少列出兩種。組卷:126引用:15難度:0.5 -
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國傳統(tǒng)戶籍制度源遠流長,發(fā)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漢,以后各朝各代歷經變化。傳統(tǒng)戶籍制度是與中國王朝體制相聯系的一項基本制度。這種以家庭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體現了維護社會治安、教化鄉(xiāng)里、規(guī)定身份等級、穩(wěn)定宗族組織、限制人口自由遷徙等諸項社會整合功能??婆e考試也往往與戶籍聯系在一起,考生必須要有籍貫,這是參加科舉考試的首要條件。在唐代初期,士人是由戶籍所在地舉送。宋朝時期,政府有明確的規(guī)定,士子只能在本籍應試。此后,科舉制與戶籍制度的結合漸趨加強,清朝更是按省劃分科舉名額,并為官籍、商籍等設立科舉名額,創(chuàng)立宗室科舉制度。為了貫徹分省取士制度,清政府還要求嚴查考生的戶籍。
--摘編自李文芝《明清科舉冒籍研究》等
材料二:進入20世紀以來,戶籍制度及其功能發(fā)生重大變化。清政府在參考日本和歐美等國的戶籍法規(guī)的基礎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現代法律意義的《戶籍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戶口登記與管理方式來規(guī)范的戶籍法律,其將“人籍”(注:人籍記載出生、成婚、死亡等有關人之身份的事項)與“戶籍”(注:戶籍記載入籍、除籍等戶口變動的事項)分立。1912年《臨時約法》明確規(guī)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此條文為民國時期歷次憲法所承襲。1915-1927北洋政府相繼頒布了《縣治戶口編查規(guī)則》、《警察廳戶口調查規(guī)則》等戶籍管理法規(guī)。清末民初制定的戶籍法律,將表現歐關個人主義的個人身份證書和體現中國家族主義的傳統(tǒng)戶籍相結合,使戶籍有了傳遞人口信息、個人私權保障功能,不再單純是國家管制工具;還規(guī)定民眾對戶籍吏處置不當行為有訴訟抗告權利,民眾不再只是義務載體。新的戶籍法律解脫了過去的人身束縛,促進了社會的流動,大批農民來到城市,成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編自王海光《中國戶籍制度現代化演進路徑的歷史考察》
(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特點,并分析“科舉制與戶籍制度的結合漸趨加強”的歷史作用。
(2)根據材料一、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20世紀早期戶籍制度的新變化,并分析其原因。組卷:44引用:25難度: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