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點】維護(hù)公共利益.
【答案】三年以上十年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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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23 20:38:36組卷:0引用:1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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