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的,處( )有期徒刑。
【考點】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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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3 8:0:9組卷:4引用:1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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