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胡濤(化名)干完農活后,用電動三輪車捎帶鄰村張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張琴不幸摔下車受傷,致九級傷殘。因協(xié)商補償未果,張琴將胡濤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定,胡濤車載張琴回家的行為具有《民法典》規(guī)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質,但“好意”不能成為行為免責的理由,胡濤應承擔一定責任。這并不是對胡濤“好意”的否認,而是對其行為過錯的懲罰。主審法官強調:好意同乘關系,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如果讓胡濤承擔全部責任,顯失公平,不利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張琴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曉胡濤的電動三輪車并不等同于專業(yè)營運的載人交通工具,應知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可能性。綜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終判定胡濤承擔張琴損失的50%,張琴自行承擔50%。
(1)結合材料,運用“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的知識,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決的合理性。
(2)結合材料,運用聯(lián)想思維的有關知識,分析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胡濤只承擔50%責任的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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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6/27 10:35:59組卷:28引用:8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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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阿姨飼養(yǎng)一只泰迪犬,名字叫貝殼,2022年12月底,貝殼不慎走失,李阿姨找遍了附近的公共場所均無果。在2023年1月中旬,附近小區(qū)的孫女士來找李阿姨,稱自己和女兒在公園散步時,被突然躥出的流浪狗咬傷其女兒,這只小狗就是李阿姨的貝殼,要求其賠償醫(yī)藥費,并把小狗帶給李阿姨辨認。通過辨認,李阿姨也確認這只小狗是自己家的貝殼。但李阿姨表示貝殼前期已經走丟,早就不屬于自己的管理范圍,因此咬傷路人不該由自己承擔責任。賠償事宜協(xié)商不成,孫女士將李阿姨告到了法院。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①寵物狗走失期間,李阿姨并非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②因孫女士并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以李阿姨需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③貝殼雖走失,但仍歸李阿姨所有,李阿姨理應對其傷人后果承擔侵權責任
④根據無過錯侵權責任,李阿姨如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發(fā)布:2024/12/17 2:0:1組卷:60引用:2難度:0.6 -
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生前與袁某系鄰居。徐某將機動車停放在弄堂口。弄堂口北側設置有消防取水點,該通道有消防取水的功能。袁某對徐某進行勸阻,要求其挪車,雙方為此發(fā)生口角。隨后,徐某被他人勸回屋內,幾分鐘后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猝死。事后,徐某的家屬浦某等訴至法院,要求袁某賠償90余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后駁回浦某等的訴訟請求。浦某等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1)結合本案,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法院駁回這一侵權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
(2)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本案判決的司法意義。發(fā)布:2024/12/19 4:30:2組卷:16引用:3難度:0.3 -
3.家住某小區(qū)的李大爺飼養(yǎng)了一條大型犬。一日,李大爺在小區(qū)遛狗時,該犬將鄰居劉大媽咬傷,該過程被小區(qū)監(jiān)控記錄下來。雙方就責任認定和賠償等問題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本案責任認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②本案責任認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③李大爺應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④李大爺應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發(fā)布:2024/12/16 19:0:2組卷:1引用:1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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