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身邊的親人只有兒子小丁和侄女小麗,老丁曾立有公證遺囑,其兩套房產將由小丁繼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況下親筆書寫了一份遺囑,將其中一套房產留給常年照顧他生活的侄女小麗,老丁去世以后,小丁與小麗就遺囑問題產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br />①老丁的兒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侄女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②老丁立有兩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應以第二份遺囑為準
③老丁自書遺囑有效,侄女小麗可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房產
④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優(yōu)先于自書遺囑,兩套房產應由小丁繼承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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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6/28 8:0:9組卷:1引用:3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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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鄭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與妻子阿紅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鄭某生前立有《財產處置遺囑》一份,將他名下婚前購買的A市花都區(qū)某房全部的產權份額以及婚后購買的B市豐順區(qū)某房1/2的產權份額均指定由他的父親繼承。鄭某去世后,阿紅母子與鄭某父親就遺產繼承分割產生爭議,鬧上法庭。本案中( ?。?br />①根據鄭某遺囑,花都區(qū)房產可由鄭某父親繼承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應繼承鄭某部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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