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鄭某與妻子阿霞育有一子。鄭某生前立有遺囑,將他婚前購買的A區(qū)某房全部產權份額以及婚后所購B區(qū)某房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均指定由他的父親繼承。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A區(qū)某房由鄭某父親繼承;B區(qū)某房二分之一的產權份額為鄭某的遺產,由其兒子繼承。對法院判決的原因,以下推斷合理的是( )
①鄭某所立遺囑存在瑕疵,屬于無效遺囑
②案涉B區(qū)某房應為鄭某夫妻共同財產
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鄭某無權處分
④其子所得遺產份額符合“必留份”制度的要求
【考點】遺囑繼承.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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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11/28 10:0:1組卷:16引用:2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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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鄭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與妻子阿紅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鄭某生前立有《財產處置遺囑》一份,將他名下婚前購買的A市花都區(qū)某房全部的產權份額以及婚后購買的B市豐順區(qū)某房1/2的產權份額均指定由他的父親繼承。鄭某去世后,阿紅母子與鄭某父親就遺產繼承分割產生爭議,鬧上法庭。本案中( )
①根據(jù)鄭某遺囑,花都區(qū)房產可由鄭某父親繼承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應繼承鄭某部分房產
③鄭某未與阿紅商議擅自處理共有豐順區(qū)房產,遺囑無效
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阿紅可獲得3/4豐順區(qū)房產份額發(fā)布:2024/12/17 9:0:1組卷:21引用:5難度:0.4 -
2.趙某與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登記在趙某名下。兩人育有兩個孩子趙甲和趙乙,趙甲長期在外省工作,趙乙一家沒有住房,一直跟趙某老兩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顧二老日常起居,盡到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黃某去世后,趙某立下遺囑把商品房留給趙乙。對此分析正確的是( )
①趙乙盡到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在繼承財產時應該要給予照顧
②作為不動產該房產登記在趙某名下屬于趙某的個人財產
③趙甲可簽訂贈與合同將自己享有的房產份額過戶給趙乙
④趙甲沒有盡到主要贍養(yǎng)義務,在法律上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發(fā)布:2024/12/18 20:0:2組卷:58引用:13難度:0.7 -
3.隨著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為避免因繼承問題產生糾紛,訂立遺囑逐漸成為常見現(xiàn)象。關于繼承,以下認識有誤的是( ?。?/h2>
發(fā)布:2024/12/18 20:0:2組卷:13引用:4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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