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時間 |
國別 |
法案名稱 |
主要特點 |
1689年 |
英國 |
《權利法案》 |
限制了國王的立法權、財政權、軍事權 |
1787年 |
美國 |
《聯(lián)邦憲法》 |
體現(xiàn)人民主權、權力制約與平衡的原則,確立了三權分立的共和制政體 |
1791年 |
法國 |
《1791年法國憲法》 |
確立君主立憲制,王權受到嚴格限制。 |
1871年 |
德國 |
《德意志帝國憲法》 |
規(guī)定皇帝擁有軍隊指揮權、官吏任免權、議會召集權和解散權 |
1889年 |
日本 |
《大日本帝國憲法》 |
確定了君主立憲政體,保障臣民擁有基本權利,但天皇擁有制定法規(guī)、締結條約等不受議會制約的權力 |
1912年 |
中國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中華民國主權屬于全體國民,國民擁有人身、言論等基本權利,實行三權分立的共和制 |
1924年 |
土耳其 |
《土耳其共和國憲法》 |
土耳其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大國民議會被賦予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確立了一種以多數(shù)人統(tǒng)治為主要原則的民主制度 |
——根據《中外歷史綱要(下)》等資料整理根據材料,自擬一個主題,結合所學知識進行闡述。(要求:條理清楚,史論結合,邏輯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