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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做法律的“逆行者”]2022年新春佳節(jié),一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廣西百色等市。正當一線執(zhí)勤人員在寒風冷雨中堅守時,卻還是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法律的“逆行者”;2月8日,玉林玉州區(qū)的楊某從深圳返鄉(xiāng)不報備、不測核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楊某被玉州警方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2月8日馬山縣白山鎮(zhèn)韋某在明知當時疫情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仍意圖設宴宴請100余名村民,并將部分餐桌設于隔壁有疫情防控居家隔離對象家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馬山縣公安局對韋某處以行政處罰。
(1)上述兩位法律的“逆行者”承擔了哪種法律責任?
(2)聯(lián)系材料,請從履行義務角度分析兩位法律的“逆行者”被處罰的原因。
(3)請從依法自律角度,說說法律“逆行者”的行為對我們的警示。

【答案】(1)行政責任。
(2)法定義務是由我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強制性。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律禁止做的,我們應堅決不做。材料中二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履行遵守憲法法律的義務,理應受到法律處罰。
(3)①我們應自覺樹立法律意識,維護法律的尊嚴;②增強義務觀念,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做一個守法的人。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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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0引用:2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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