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是個人獨有的生物識別信息,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一旦被泄露,用戶的財產、隱私將會受到威脅。在2021年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的“3?15晚會”上,人臉識別成為了第一個被關注的話題。某衛(wèi)浴品牌在線下門店大量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在未提前告知用戶、沒有取得用戶同意的前提下,大量抓取用戶的臉部信息,在人臉信息上做標記。這些信息會同步給所有門店用來做營銷推廣,嚴重干擾了消費者的消費決策。
北京的李先生2021年2月在該衛(wèi)浴品牌門店購買衛(wèi)浴產品時,被非法采集了人臉信息。事后,李先生擔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欲通過訴訟來維權,但李先生工作繁忙又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與訴訟活動。
(1)有學者認為,在現(xiàn)代社會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透明人”,無私可隱。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學者的觀點進行評析。
(2)請根據上述事實,幫李先生完成一份民事起訴狀。
民事訴訟狀 原告:李某某 家庭住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某小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某某 北京市朝陽區(q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衛(wèi)浴品牌門店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qū)×街道×號法定代表人:張某某 訴訟請求: 1、刪除已采集的相關個人信息,拆除人臉識別設備。 2、被告向原告公開道歉。 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21年2月,原告在被告門店購買產品時,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抓取了原告的臉部信息,并做標記,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同時被告將所獲取的人臉識別數據非法用于營銷,嚴重干擾原告的消費決策,侵犯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2021年2月,原告在被告門店購買產品時,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抓取了原告的臉部信息,并做標記,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同時被告將所獲取的人臉識別數據非法用于營銷,嚴重干擾原告的消費決策,侵犯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綜上所述,原告合法權益遭到被告的嚴重侵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xiàn)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qū) 北京市朝陽區(qū) 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1份 證據和證據來源:(略) 起訴人:李某某 2021年×月×日 |
【答案】2021年2月,原告在被告門店購買產品時,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抓取了原告的臉部信息,并做標記,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隱私權;同時被告將所獲取的人臉識別數據非法用于營銷,嚴重干擾原告的消費決策,侵犯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北京市朝陽區(qū)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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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6/27 10:35:59組卷:2引用:1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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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7月,孫某在自己所在市R通信公司辦理了電話卡并入網。2022年8-12月,孫某持續(xù)收到R通信公司營銷人員撥打的推銷電話,不勝其煩。其間,孫某兩次撥打該通信公司客服電話進行投訴,但問題并未解決。2023年2月,孫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R通信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對該案例,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br />①該通信公司侵犯了孫某的隱私權
②該通信公司需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③該通信公司侵犯了孫某的財產權
④孫某需要針對訴求承擔舉證責任發(fā)布:2024/12/8 13:30:2組卷:10引用:2難度:0.7 -
2.以下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3月15日公布的“網絡消費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
張某等人因不滿某商家提供的游戲服務,上網發(fā)布“差評”,該商家遂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游戲包廂監(jiān)控視頻錄像片段、微信個人賬號信息,還稱“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jiān)控錄像”。張某等人認為商家上述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將該商家起訴至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jiān)控錄像,刪除微信公眾號文章中“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jiān)控錄像”表述及張某等人的微信個人賬號信息,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致歉聲明,并向張某等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說明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據及其對網絡消費市場發(fā)展的意義。發(fā)布:2024/12/18 14:30:1組卷:15難度:0.4 -
3.疫情防控期間,時空伴隨著對防控的最大意義,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盡可能把所有的風險人群都找到。用時空伴隨者來排查感染風險人員,是科技的創(chuàng)新,但是也存在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為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疫情期間個人信息的收集做了嚴格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旨在( ?。?/h2>
發(fā)布:2025/1/1 19:30:1組卷:25引用:3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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