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軍之父與趙枚之母系同胞兄妹。項軍與趙枚青梅竹馬,感情甚篤。1996年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項軍與趙枚開始自由戀愛,不久,兩人便共同生活,雙方父母也未加以干涉。1996年3月19日,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共同組建了家庭,生育一女孩子,身體健康。自2004年底,趙枚便離家外出打工,長期不歸,并于2007年12月17日,訴至豐城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其與項軍離婚。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br />①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且孩子身體健康,法院依法可以先調(diào)解
②趙枚無論是否后悔,都不可以對提起的案件申請撤訴
③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屬法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屬于無效婚姻
④若雙方達成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可以到管轄法院申請離婚登記
【考點】結婚的條件與程序.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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