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鍋時,因是否加湯,火鍋店服務(wù)員朱某和一名女顧客起了爭執(zhí)。被投訴后,朱某一氣之下竟然從廚房端來滾燙的開水,直接澆到女顧客的身上,造成女顧客全身14被燙傷。2016年1月20日,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rèn)定朱某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1)有人說:生活中類似朱某這種因沖動而導(dǎo)致暴力行為的案例并不少見,這說明情緒是無法調(diào)控的,你認(rèn)為這種說法對嗎?
(2)導(dǎo)致朱某沖動行為的是一種怎樣的情緒?這種情緒的影響是什么?
(3)我們可以從上面的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訓(x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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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見試題解答內(nèi)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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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162引用:17難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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